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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翔办理暂行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办理的布告》等有关规定法令法规,为保证5月18日2025澜沧江—湄公河协作大理马拉松赛事安全,现就赛事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管控事项布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翔、飞翔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悉数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马拉松起结尾及赛道沿线米范围内,高度从地上至无限高,以及其他已清晰过的管控区域。
(一)未经同意,禁止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运用上述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翔、施放活动。
(二)一切履行新闻宣传、应急保证、赛事服务等飞翔使命的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存案:
1.新闻宣传类使命:仅限持证媒体组织向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申报存案,需供给采访答应证明及飞翔方案;
2.非媒体类使命:应急保证、赛事服务等用处需独自请求特别飞翔答应,经大理市公安局与赛事组委会联合批阅后方可施行。
(三)获批的飞翔设备及控制人员须至赛事组委会收取一致标识及专用马甲,控制人员飞翔期间有必要全程穿戴拟定马甲,未按要求着装视为违规(赛事组委会联系人:施汝涵 )。
(四)对违规飞翔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纳紧迫处置办法,包含但不限于驱离、迫降等;对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